何为“三公经费”?
来源:发布日期:2013年04月03日 13:41浏览次数: 文章字号:小中大
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后,中央出台了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,其中第八条规定“要厉行勤俭节约,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住房、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”。
“三公经费”的信息公开和减支问题,早已成为人们反复热议的话题,尤其跨入今年,中央发出了厉行节约的号召,全国各地也自发高扬起向浪费说不的各项行动。
一、何为“三公经费”?
“三公经费”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,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,用于因公出国(境)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。其中:
因公出国(境)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
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路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
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二、“三公经费”的管理和处罚规定
在国务院发布的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》(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)中,明确规定对“三公经费”的开支须进行严格控制。其中第十二条规定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纳入预算管理,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。”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,超预算、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,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、因公出国(境)的、超编制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,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、豪华内饰,或者借用、占用下级单位、其他单位车辆,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、个人捐赠车辆者,根据情节轻重处罚。情节轻者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,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。
计划财务处 宣
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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